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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2-182019

企業列交際費 須留意限額

2019-12-18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中區
國稅局表示,企業對於交際性質的餐費、禮品餽贈等支出,列於「交際費」可以達到節稅目的,但有額度限制,國稅局查帳時會特別注意企業是否轉列其他費用,對於錯誤列報將會主動修正、剔除超額列報並補稅處罰。

官員表示,營利事業為拓展業務,支付屬於交際性質的餐費、贈送禮品等支出十分普遍,但也是國稅局的重點查核項目,由於交際費有額度限制,許多營利事業為了避免超額,會將部分餐費及禮品支出,轉列到其他支出的雜項。

中區國稅局近期查核
營所稅結算申報
案件時發現,部分營利事業的其他費用中,列報許多與往來客戶間餐敘、年節禮品餽贈等支出,因交際費已超過規定限額,而將部分金額申報於其他費用,有意規避交際費限額核算。

官員指出,交際費列報的額度限制較為複雜,依據產業、年度進銷貨淨額而設有不同的交際費比例上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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