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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5營業秘密法科技條款 拚三讀
稅務法務
12-152019
營業秘密法科技條款 拚三讀
2019-12-15 經濟日報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
《營業秘密法》修正草案在上會期被行政院列為優先法案,上會期已完成院版草案審查,但未及闖關成功,修法亮點在新增偵查「秘密保持令」制度,避免營業秘密於偵查中二度洩漏。立法院今(16)日將召開朝野協商,力拚本會期完備程序並三讀通過。
新增偵查「秘密保持令」制度,也被外界稱為「科技業條款」,主要是近年來,以半導體業為主的科技業洩密案件頻傳,許多科技業員工跳槽,也順便帶走公司機敏資料,但業者擔憂若大興訴訟,反而在偵查過程中再次洩密,故而不願積極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若新增條文能順利三讀,對其他行業的營業秘密保護也能起同樣的作用。
為此,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去年提案修正營業秘密法,修法重點在於增訂偵查「秘密保持命令」制度,以及「違反秘密保持令罪」,以杜絕營業機密在偵辦過程二度洩密。
初審草案規定,修法新增偵查「秘密保持命令」制度,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可核發偵查保密令,讓告訴人或被告可向檢察官說明營業秘密,並避免二度洩密,而違反秘密保持令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了解,在修法提案後,經濟部認為立委提案版本修法精神與其方向一致,因此行政院未提出對應修法版本。
事實上,相關修法今年上半年就已完成初審,遲遲未三讀的原因在於現行營業秘密法規定,是案件起訴後就可由法院核定秘密保持命令,但修法則是讓檢察官在偵查中,也可核發保密令,但法務部認為在偵查過程中,也應由法院核發保密令,因此今天仍須經朝野協商才能送立法院會處理。
據透露,本修法已排入今日協商,朝野立委協商後,若能就偵查中核發秘密保持命令一項達成共識,將可進入院會處理階段,若獲得各黨團共識支持,可望在本會期結束前,經院會三讀完成修法。

經濟日報提供
《營業秘密法》修正草案在上會期被行政院列為優先法案,上會期已完成院版草案審查,但未及闖關成功,修法亮點在新增偵查「秘密保持令」制度,避免營業秘密於偵查中二度洩漏。立法院今(16)日將召開朝野協商,力拚本會期完備程序並三讀通過。
新增偵查「秘密保持令」制度,也被外界稱為「科技業條款」,主要是近年來,以半導體業為主的科技業洩密案件頻傳,許多科技業員工跳槽,也順便帶走公司機敏資料,但業者擔憂若大興訴訟,反而在偵查過程中再次洩密,故而不願積極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若新增條文能順利三讀,對其他行業的營業秘密保護也能起同樣的作用。
為此,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去年提案修正營業秘密法,修法重點在於增訂偵查「秘密保持命令」制度,以及「違反秘密保持令罪」,以杜絕營業機密在偵辦過程二度洩密。
初審草案規定,修法新增偵查「秘密保持命令」制度,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可核發偵查保密令,讓告訴人或被告可向檢察官說明營業秘密,並避免二度洩密,而違反秘密保持令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了解,在修法提案後,經濟部認為立委提案版本修法精神與其方向一致,因此行政院未提出對應修法版本。
事實上,相關修法今年上半年就已完成初審,遲遲未三讀的原因在於現行營業秘密法規定,是案件起訴後就可由法院核定秘密保持命令,但修法則是讓檢察官在偵查中,也可核發保密令,但法務部認為在偵查過程中,也應由法院核發保密令,因此今天仍須經朝野協商才能送立法院會處理。
據透露,本修法已排入今日協商,朝野立委協商後,若能就偵查中核發秘密保持命令一項達成共識,將可進入院會處理階段,若獲得各黨團共識支持,可望在本會期結束前,經院會三讀完成修法。

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