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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2-232022

企業設職福會 留意稅事

2022-02-23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大公司每年依法提撥福利金後,北區
國稅局表示,與員工福利相關的支出,除了員工醫藥費之外,列報費用時須優先抵減職福金,以免重複享受租稅減免,被剔除補稅。

官員指出,營利事業已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在稅法上,原本就能享受《營利事業
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規定中,提撥為職工福利金,並列支為職工福利費用。

在那之後,除了員工醫藥費之外,官員出,原則上各項文康、旅遊活動及聚餐等費用,都要優先以已提撥的福利金列支,等到不足時,才能以其他費用列支。

用實際案例來說明,甲公司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後,2019年度營所稅結算案中,申報列報職工福利費用300萬元,包括提撥職工福利金200萬元、舉辦員工旅遊支出100萬元。

官員表示,實際查核發現,甲公司歷年提撥的職工福利金餘額,早已足以支應2019年度員工旅遊費用100萬元,因此當年該公司辦理員工旅遊的支出,就不能列入職工福利費用,而應該先由職工福委會支應。

最後甲公司因為多列費用,被國稅局調減100萬元、補徵20萬元
稅款

官員強調,已依法成立職福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的營利事業,只有員工醫藥費可核實認定為支出費用,其餘諸如員旅、慶生會等,皆不得直接以福利金科目列支任何費用。

相關福利費用應先列支於福利金項下,除非等到福利金額度不足時,才能以其他費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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