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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2-212022

這家公司拿不實發票抵稅 被罰2.5倍罰鍰、300多萬元

2022-02-21    經濟日報 / 記者 徐碧華 / 即時報導

台北
國稅局查到一家公司,107年6月至10月間,沒有進貨卻拿到統一發票,並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補徵營業稅123萬9,623元,並處2.5倍罰鍰309萬9,057元。

這家公司繳了100萬元的本稅,主張降低所漏金額的罰款倍數。公司申請復查主張,虛報進項稅額,依裁罰倍數表,於裁罰處分核定前或於復查決定前已補繳
稅款者,裁罰倍數則分別降低為1.5倍及2倍。

台北國稅局依財政部100年3月7日台財稅字第09900535810號令規定,向公司解釋,裁罰倍數參考表所稱「已補繳稅款」,係指所漏稅款已「全部補繳完竣」。

最後,公司趕快把剩餘的20幾萬稅款繳清,換取裁罰倍數由2.5倍降到2倍,罰款減了61萬9,8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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