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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3-272019

個人海外收入回台 自耕漁牧林業全額免稅

2019-03-27  工商時報  林昱均 ╱ 台北報導

台商個人將海外收入匯回台灣,可按比例計算所得。按財政部解釋令規範,境外(非台陸港澳地區)貿易盈餘收入僅6%計算所得,而房屋租賃、其他財產交易收入則分別為57%、20%計稅,如果是自耕漁牧林業還能全額免稅回台。

此外,財政部政次吳自心26日也表示,台商資金匯回專法草案本周將提交到行政院,且APG(亞太洗防組織)初步而言也並無反對意見,預計可在反洗錢、實質投資及公平性三大原則下,讓台商資金回台首年課稅8%、第二年10%,如果投資經濟部擬訂的特別產業、稅率再減半,待投資計畫完成進一步退稅。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6日舉辦免稅天堂論壇。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長盧貞秀致詞時指出,我國明確海外所得解釋令規範,提供台商將資金匯回台灣。她也表示,海外收入並非全數計稅,而是按照抵減率計算所得或是按成本單據核實減除,稅負不見得會比資金回台專法高,還能自由運用。

勤業眾信稅務部營運長林宜信表示,台商如今面臨三大難題,第一是各國陸續實施CRS(共同申報準則)。第二是中美貿易戰下,台商逐步調整供應鏈,並考慮將資金、產線移回東南亞、美國或台灣。

第三則是免稅天堂各地區包括開曼(Cayman)、英屬維京群島(BVI)陸續公布經濟實質法案,過去設立紙上公司的台商,很可能被列為控股公司,必須每年在當地開立一次董事會、有營運處所、雇用當地員工等,可能導致大量成本。

盧貞秀表示,在國際租稅透明化趨勢下,台商、台企逐步回台,南區國稅局已輔導4家企業以解釋令規範引渡資金回台。她強調,國稅局協商過程不會將資料外洩、也不會事後追稅,台商、台企請會計師代為諮商也不用透露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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