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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4-022019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送行政院審議,逾50台商排隊要回台投資

2019-4-2  工商時報   記者林昱均、呂雪彗、馮建棨 / 報導

財政部4月1日將《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送至行政院審議,財長蘇建榮表示,未來2年受中美貿易戰影響,國際經貿變化劇烈,盼資金回台後投入實體投資、刺激內需以度難關。

蘇建榮表示,專法三大宗旨不會改變,包括租稅公平原則、幫助產業發展與國人就業,並且符合國際洗防規範。相關草案內容,預計4月8日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與黨團綠委溝通,也會趕審法案,盼提4月11日院會拍板。

針對綠委要求加碼,台商2年內匯回資金適用優惠稅率,擬爭取放寬為3年,首年匯回優惠稅率為4%,投資特定產業減半為2%;對此,行政部門認為太寬鬆,對國內企業也不公平,持保留態度。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第1年資金匯回課稅8%,第2年課徵10%。匯回資金有5%會讓台商自由運用,再以外幣專戶控管剩下95%資金,只有投資5+2、長照、關鍵零組件等經濟部規範的特定產業或其金融商品才能提前動支,否則就是在專戶存放5年。

資金進入專戶後,將會有三種情況,第一是台商資金回台3年投資特定產業、3年內完成投資建廠計畫,計畫完成後可額外退稅4∼5%,但「3+3年」期限,蘇揆認為太長,有意縮短為「1+2年」。

第二台商未滿5年就提前離開專戶,第1年回台、第2年回台企業,需分別補繳稅負12%與10%,亦即按基本稅負制20%稅率課稅。

第三為台商資金停在專戶遲未投資,依原先規定8%、10%課稅,滿5年後可分3年各領出1/3,但不能一次提領,整體流程須耗時8年,但可讓台商在低稅負情況下有意願讓資金回台,對傳承家產、沒有短期資金需求的台商仍相當實惠。

台商回台投資每週都傳出捷報,上週有和大工業、臺中精機等6家台商回台,經濟部4月1日表示,接下來還有50多家等待審理,代表越來越多的廠商了解回台投資的好處,這是非常好的現象。

經濟部政務次長王美花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後受訪表示,現在台商回台家數已經有24家,接下來還有50多家等待審理,另外也有許多廠商正在撰寫說明書,一部分是等著審議,意味廠商了解方案的優點跟誘因,經濟部非常高興。

被問到哪些廠商想要回台,王美花說,各產業都有,能符合高值化產業,或政府推出的5+2創新產業,只要能提升產業發展,經濟部就願意幫忙。而針對取得土地問題,王美花表示,有些廠商會找閒置廠房擴充產能,可以在最短時間內投入生產,有些廠商則需要土地,經濟部也會給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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