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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6-032020

庫藏股轉售員工 課證交稅

2020-06-03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企業若買回自身
庫藏股,並按約定價格轉讓給員工,南區國稅局提醒,即便企業主要用意為獎酬員工,仍應留意證交稅代徵義務,實務上通常會由公司端向國稅局申請彙總繳納。

官員指出,不論是上市櫃公司或非上市櫃公司,可能會運用配股、發行新股或是庫藏股供員工
認購等方式進行獎酬,其中尤其是庫藏股政策要特別小心,譬如以優惠價格開放員工認購庫藏股,就要負擔證交稅。

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公司將買回的股票按約定價格轉讓與員工,屬於有價證券買賣,應課徵千分之3證交稅。

官員表示,證券交易稅平時是由證券承銷商或經紀商收取、向國庫繳納,但企業讓員工認購股票,由於未經手券商,理論上是要員工負責收取證交稅、並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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