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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6-052020
外籍員工在台未滿183天 雇主給薪十天內須辦扣繳
2020-06-05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給付外國員工薪資時,須留意這位員工同一年度在台居留時間,若居留未滿183天,雇主應在給付薪資後十天內,向國稅局繳納扣繳薪資。
台北國稅局表示,企業聘僱外籍員工給付薪資時,雇主作為扣繳義務人,必須要分清楚這位外籍員工是不是台灣稅務居民(居住者)。原則上,如果在台灣沒有戶籍,就必須要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在台居留合計滿183天,才會成員稅務居民;除此之外都屬於「非居住者」。
官員表示,如果這位外籍員工是台灣稅務居民,扣繳單位給付薪資時,就像一般國內員工一樣,可按全月給付總額5%,或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扣繳,再於每月10日前將前一月份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每年1月申報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給付外國員工薪資時,須留意這位員工同一年度在台居留時間,若居留未滿183天,雇主應在給付薪資後十天內,向國稅局繳納扣繳薪資。
台北國稅局表示,企業聘僱外籍員工給付薪資時,雇主作為扣繳義務人,必須要分清楚這位外籍員工是不是台灣稅務居民(居住者)。原則上,如果在台灣沒有戶籍,就必須要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在台居留合計滿183天,才會成員稅務居民;除此之外都屬於「非居住者」。
官員表示,如果這位外籍員工是台灣稅務居民,扣繳單位給付薪資時,就像一般國內員工一樣,可按全月給付總額5%,或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扣繳,再於每月10日前將前一月份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每年1月申報辦理扣繳憑單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