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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2-092020

配偶剩餘財產節稅 有撇步

2020-12-09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婚姻關係若因配偶過世而解除,台北國稅局表示,未亡人可利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節省部分遺產稅負擔。

官員表示,當配偶的其中一方過世時,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可以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也就是當配偶之間的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可以將另一方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負債後,平均分配雙方剩餘的財產差額。

當這項規定與碰到遺產稅時,就會形成節稅的效果,官員表示,在配偶其中一方過世,婚姻關係因而解除的情況下,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1條規定,未亡人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後,取得的金額作為遺產稅的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可以在稽徵機關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
免稅證明書日起算一年內,完成差額分配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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