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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6-032021

看護支出 不能列舉扣除

2021-06-03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今年
綜所稅申報期已經延長至6月底,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2)日提醒,有長照及醫療需求的家庭,在列舉醫療費用扣除額時,應留意醫院附設護理之家,提供的看護服務支出,未必能列報醫藥費用列舉扣除額。

每年申報綜所稅時,可選擇採「標準扣除額」或是「列舉扣除額」進行申報,後者須實際舉證相關單據,安侯建業健康照護及生技產業服務主持人蘇嘉瑞指出,在列報醫療費用列舉扣除額時,很多人常常誤以為,只要是拿到醫療院所開立的收據,就可以全數列舉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但實務上可能有些風險。

蘇嘉瑞表示,譬如單位名稱是「某某醫院附設護理之家」,但其性質可能不是醫療機構;又就服務內容來說,護理之家所提供的服務,可能屬於照護服務,而非醫療服務。

蘇嘉瑞指出,在上述情況下,國稅局對於護理之家的「看護支出」,可能視為非醫療性質,因而不提供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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