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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4-232020

計算海外收入 提防三錯誤

2020-04-23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全球化趨勢下,民眾在海外或中國大陸經商、投資已經是常態,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洪連盛提醒,申報海外所得常見三大錯誤,包括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申報錯誤、跨類別不得盈虧互抵、未主動申報等。洪連盛表示,民眾申報海外所得時,將「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誤以為屬「海外所得」,是最常見的錯誤之一。

依規定,我國稅務居民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必須全數併入台灣來源所得,並減除
免稅額等相關扣除額後,依適用稅率來課徵綜所稅;而在大陸已繳納的稅額,若有相關證明文件,可在限額內扣抵。

至於海外所得,則是依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也就是俗稱的「最低稅負制」,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加總超過100萬元時須申報,並將基本稅額與一般
所得稅額比較後,來決定是否課徵。

洪連盛提醒,當民眾申報境外所得時,第一步要先區分是來自大陸地區或海外所得,再確認收入類型。

第二常見錯誤則是出現在各類型海外所得。洪連盛說,不同種類的海外所得之間,不能彼此盈虧互抵,例如可能基金買賣虧損50萬,但
債券利息領到50萬,納稅人可能認為整體來看並未獲利,誤以為不用申報,依規定,海外所得是分類計算概念,不能跨類別盈虧互抵。

第三種錯誤則是透過國內金融機構投資海外金融商品,如股票、基金、債券等,洪連盛表示,通常這種狀況,這類所得不會出現在查調所得中,但國稅局通常可透過金融機構取得相關明細,提醒民眾不要過度依賴查調所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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