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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4-242020
年收20.8萬內 可免報綜所稅
2020-04-24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納稅是每個人的義務,但有一種情況是不用報稅,即全年所得額較低,未達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合計數,就可以不用報稅。
官員指出,這項規定是來自《所得稅法》第71條,凡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當全年綜合所得總額過低,未超過當年度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的合計數時,可以免辦結算申報。
從今年的標準來看,免稅額為8.8萬元,單身標準扣除額則是12萬元,因此一個人年收入在20.8萬元以內是不用報稅的;如果是已婚配偶,則有41.6萬元,全家收入少於這個金額,理論上也可以免報綜合所得稅。
官員指出,然而若沒有主動申報,雖然不用到國稅局人擠人,也少了操作報稅系統的時間,但恐怕會損及退稅的權利。
官員表示,諸如薪資、租金等收入,理論上給付方可能會先扣繳稅款,或納稅義務人本身也可能享有部分租稅優惠扣抵稅額,這兩種情況再加上所得未達課稅門檻,就代表符合退稅資格,必須要如實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才能確實領到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