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 2019-10-14名模條款子法預告期滿 明年報稅適用
- 2019-10-13職業房東 須報繳營業稅
- 2019-10-13員工出差車票存根 可列扣
- 2019-10-10跳開發票 上中下游都罰
- 2019-10-09名下土地被他人長期占用 可申請由使用者繳地價稅
- 2019-10-08未分配盈餘投資抵減 盼開便門
- 2019-10-08外籍主管來台工作 留意所得稅扣繳率
- 2019-10-07《金融》財管客戶所得全都露,銀行為難
- 2019-10-03拋棄繼承 遺產稅扣除額沒增加
- 2019-10-03未分配盈餘投資免稅 三要件
稅務法務
10-102019
跳開發票 上中下游都罰
2019-10-10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務必要實際開立統一發票給實際買受人,若是上游廠商開立發票時,跳過中游廠商,直接將發票開給下游,若經國稅局查獲,恐怕將導致上、中、下游三方營業人一起受罰。
南區國局近期查核案件發現,有家上游營業人甲銷貨給中游營業人乙,但乙要求甲直接將發票開給下游廠商丙,甲礙於長久以來與乙交情良好,因此直接跳過乙營業人,將發票開給丙。
官員指出,這位甲營業人因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給乙,應此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被裁處銷售總額5%行為罰。
乙營業人因進貨未依規定取得統一發票,也依同條文規定處以行為罰,再加上銷貨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給丙營業人、短漏報銷售額,不只被補徵稅額,還要處罰漏稅額度5倍以下罰鍰,二種罰則擇一從重處罰。
至於下游的丙營業人,因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的統一發票,申報為進貨憑證扣抵銷項稅額,也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務必要實際開立統一發票給實際買受人,若是上游廠商開立發票時,跳過中游廠商,直接將發票開給下游,若經國稅局查獲,恐怕將導致上、中、下游三方營業人一起受罰。
南區國局近期查核案件發現,有家上游營業人甲銷貨給中游營業人乙,但乙要求甲直接將發票開給下游廠商丙,甲礙於長久以來與乙交情良好,因此直接跳過乙營業人,將發票開給丙。
官員指出,這位甲營業人因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給乙,應此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被裁處銷售總額5%行為罰。
乙營業人因進貨未依規定取得統一發票,也依同條文規定處以行為罰,再加上銷貨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給丙營業人、短漏報銷售額,不只被補徵稅額,還要處罰漏稅額度5倍以下罰鍰,二種罰則擇一從重處罰。
至於下游的丙營業人,因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的統一發票,申報為進貨憑證扣抵銷項稅額,也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