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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3-192020

電子溫度計出口 須專案許可

2020-03-19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防疫物資進出口皆受到管制,財政部關務署指出,目前醫用口罩、電子溫度計皆屬於出口管制項目,出口前需要申請專案許可;至於進口方面,二項物資皆屬於醫療器材性質,因此除非少量切結自用,否則也一律要向衛福部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才能大宗進口。

就出口方面,官員指出,口罩是從農曆春節前夕就管制出口,目前醫用口罩的管制期間已延長到4月30日,出口報關前,都必須要向經濟部國貿局申請專案輸出許可證;電子體溫計目前也同樣受到出口管制,管制期間是從3月4日起至3月31日止,尚不確定未來是否延長管制期。

不過在醫用口罩之外,官員表示,一般非醫用的布口罩,已經排除管制範圍,不過針對大宗出口的情況,整批貨物離岸價格超過5,000美元(約新台幣15.1萬元)以上,仍然必須向海關報關。

官員表示,醫用口罩跟電子溫度計都屬於醫療器材,原則上要依《藥事法》取得許可才能進口,不過目前因應疫情擴散,另訂進口自用免申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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