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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6-032020

電子雜誌怎麼稅…二種方式

2020-06-03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財政部針對電子雜誌是否應課營業稅,發布最新解釋令。自今年9月1月起,無論是雜誌社、電子書城銷售電子雜誌閱讀服務,課稅都分為兩種。第一種,民眾可買斷電子雜誌,可下載永久閱讀的話,無須課徵營業稅;第二種,若僅提供一定期間內閱讀,類似出租性質,就須課徵營業稅。

依據營業稅法規定,出版紙本雜誌可免徵營業稅,不過隨著時代演變,逐漸出現電子雜誌等新興閱讀型態,財政部曾在2011年做出解釋令,雜誌社將自身出版的紙本雜誌上傳到網路上供人瀏覽並且收費,也可適用免稅。

不過隨著網路閱讀的型態越來越多元,電子雜誌在市面上也出現買斷或限時閱讀等樣態,國稅局近期也常報到財政部,希望財政部針對相關課稅疑義再釐清。

財政部近日做出最新解釋令,訂閱日為今年9月1日後的案件,電子雜誌營業稅課稅規定分為兩種。首先,電子雜誌若是給買受人直接下載、買斷,可永久閱讀,此時性質近似買賣紙本雜誌,因此比照紙本雜誌,免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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