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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6-082022

土地所有權人變更 重新申請自住稅率

2022-06-08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民眾持有土地若符合
自用住宅規定,可申請適用千分之2優惠稅率。地方稅務局提醒,若因為土地贈與、繼承等原因,變更土地所有權人,記得要重新申請適用自住稅率。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原核准自住用地稅率課徵
地價稅土地贈與配偶後,當年度收到地價稅繳款書,該土地竟改按一般用地稅率來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土地經由贈與、繼承、買賣等方式取得,因移轉後課稅主體已變更,應由新的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稅務局提醒,申請自住稅率,應符合五大條件。首先地上建物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第二,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應辦戶籍登記;第三,無出租或營業使用;第四,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非都市土地7公畝;第五,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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