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73.74.75.76.77

稅務法務
04-192022

用帳面價值交易股權 不屬房地合一稅範圍

2022-04-19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2.0去年7月上路,納入特定股權交易,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張瑞峰昨(18)日指出,若用帳面價值、而非市價進行集團重組的股權交易,原則上交易目的並非不動產,依據財政部解釋,可不算在房地合一課稅範圍。

張瑞峰舉例,國內甲公司持有乙公司90%以上股權,兩公司為產業鏈上下游,乙公司因經營所需購置廠房多年,其不動產時價已超過股權價值50%以上。

而甲公司基於經營效率考量,以現金為對價採簡易合併方式,合併乙公司,合併後甲取得乙的不動產,是以乙原本帳面價值作為實際取得成本。這種情況下,乙公司消滅後,其
股東取得的合併對價,例如甲公司取得乙公司淨資產、少數股東取得現金,超過出資額部分,視為股利所得,公司法人免稅,國內個人則按股利所得課稅,不落入房地合一稅制。而甲取得乙的不動產,未來處分時的取得日期,也可以乙公司原取得日期為準。

各地區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