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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4-152022

報稅撇步搶先看/企業盈虧互抵 依三順位減除

2022-04-15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企業今年首度報稅季首度迎戰
房地合一2.0,應留意盈虧互抵機制、所得應計入最低稅負制、獨資合夥申報方式等三事項,以免不慎錯誤申報,影響公司權益。

首先是針對盈虧互抵方式,
財政部表示,房地合一2.0針對企業設計了盈虧互抵機制,不過房地交易損失,只能抵減房地交易所得。國稅局提醒,盈虧互抵要依據三順位來依次減除。

第一順位是「當年度相同稅率」者;第二順位,同稅率損失還有未減除的餘額,才可用來減除「當年度不同稅率」的房地交易所得。

舉例來看,甲公司在同一年度中,有適用20%稅率的房地交易損失,應該優先用來抵減20%稅率案件的所得,若減除後還有剩,才可用來抵減同年度適用45%稅率案件的所得。

如果前述兩種所得都減除後仍有餘額,第三順位才可自交易年度次年起十年內的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其次,要留意企業房地合一2.0分開計稅部分,應計入最低稅負制課稅。

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最低稅負制的稅基包括
營所稅的「課稅所得額」加上「特定免稅所得」,其中課稅所得額方面,在房地合一2.0上路前,企業買賣新制房地交易所得是併入計算,自然也會納入最低稅負制稅基。

而房地合一2.0稅制上路後,雖然改採分開計稅,但實際上仍屬於營所稅的一塊,沒有理由因為獨立計稅就不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

最後,財政部也提醒獨資合夥組織,若適用房地合一2.0者,應由該房地登記所有權的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個人房地合一課稅規定在出售房地過戶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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