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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1-192021

企業節稅 別忘了最低稅負

2021-01-19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企業運用法定租稅優惠合法節稅,要留意最低稅負規定,中區國稅局表示 ,營利事業享租稅優惠而減免的所得額,大部分都要計入基本所得額,另外計算基本稅額,與
營所稅擇高繳納。

官員表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立法目的,在於維護租稅公平,確保國家基本稅收,根據該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如享有租稅減免優惠,在申報營所稅時,雖然可以享節稅效果,但還是要額外列入另一項「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負。

舉例來說,官員表示,先前查核發現某公司在整個2018年度當中,只申報整筆全額適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6條規定的免稅所得,共1,260萬元後,算出營所稅課稅所得額為0元,當年沒有繳納營所稅。

但官員表示,這間公司忽略了最低稅負制的規定,以前述促參法為例,近年的促參案件的相關收入,都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對於營利事業而言,最低稅負制可享50萬元
免稅額,並適用12%稅率,該公司應以基本所得額1,260萬元,減除50萬元免稅額後,算出基本稅額145.2萬元。而當年的營所稅為0,「擇高」後要繳納145.2萬元基本稅額,並不是完全免稅。

官員指出,營所稅、基本稅額是擇高繳納,對於一般收入複雜的營利事業而言,雖然享有部分租稅優惠,但還有更多的應稅所得,未必會受最低稅負制的影響,但申報部分仍應如實申報。

官員表示,不少租稅優惠應放進基本所得額計算,營利事業取得證交所得,或適用《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企業併購法》等規定享有租稅優惠,都要留意最低稅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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