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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1-192021

逃漏稅遭稅局查獲 處分前補繳可輕罰

2021-01-19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針對已被查獲的
逃漏稅案件,北區國稅局表示,如果在國稅局裁罰處分核定前,營業人就先繳清漏稅款,雖然仍要面對一定罰則,但是裁罰倍率可減輕不少。

官員表示,針對稅務違章案件,財政部訂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裡面針對已補繳稅款的情況,會給予較低的裁罰倍率,不過違規營業人還是要留意適用細節,才能減輕裁罰的負擔。

舉實際案例而言,官員表示,某公司2017年全年都沒有進貨事實,但是卻拿不實的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被國稅局查獲核定補稅額39萬餘元。

官員表示,該公司在輔導之後,趕在裁罰之前,將剩下的欠稅缺口全部繳清,最後符合裁罰參考表規定,只按所漏稅額1.5倍論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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