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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3-182021

選計稅模式…算盤撥清楚

2021-03-18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為保護納稅人權益,不得課稅的「基本生活費」已施行三年多,台北國稅局表示,想知道基本生活費能否節稅,必須要與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另外五大特別扣除額比較,才能算出全家人是否受惠。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從2017年底開始施行,官員表示,納保法施行細則規定,納稅人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政府不得加以課稅,因此
財政部每年依據法定基準,計算得出基本生活費的金額,今年5月申報109年度綜所稅時,所適用的標準便是每人18.2萬元。

官員表示,不過目前綜所稅在計算時,已經有許多扣除額的設計,對於民眾也有起到一定的節稅效果,因此納稅義務人在每年報稅時,還要仔細精算應適用基本生活費,或是適用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選擇划算的一方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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