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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1-012021

財部修法 優化促參投資環境

2021-11-01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財政部促參司為優化促參投資環境,除了擬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外,近期也修正三項子法規,包括優化民間自行規劃參與公共建設法規、擴大獎勵機制、訂定督導及考核機制等,希望鼓勵政府民間積極投入。

促參司長李建賢表示,在疫情影響期間,財政部仍緊鑼密鼓改善現有法制規範,完成三項促參子法規修訂,完善投資環境。

首先,促參司大幅修正「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將民間自行提案各階段作業程序與內容明確化,並且強化審核公平性。

更重要的一點在於尊重及肯定民間申請人自行提案的創意與心力,增訂政府機關可參酌提案人貢獻程度,提請甄審委員會審定給予提案人優惠條件納入公告,例如評選加分、優先承攬權等,提高民間參與意願。

這次修正作業辦法,給予一定緩衝期,預計自明年1月1日上路。

李建賢表示,民間自行規劃提案的促參案件一直是引進民間創意投入公共建設的重要管道,例如新北市淡水雲門舞集、台南市智慧停車系統及宜蘭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等,皆屬於此類案件,累計至目前共約120案。

其次,為鼓勵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機關辦理具挑戰性與困難度的促參案,財政部也修正「擴大鼓勵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作業要點」,將獎勵金發放對象,從既有的地方主辦機關擴及中央主辦機關。

此外,也增訂部分獎勵金可作為執行重大促參案件著有績效的團體或個人獎金用途,激勵機關積極推動促參。

第三,財政部表示,除了鼓勵措施之外,也應該同時監督、協助與鼓勵,為及時掌握促參案辦理情形,積極擔任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的溝通橋梁,新訂「督導及考核作業要點」,主動針對具指標性的履約中案件,透過早期督導機制,及時排除履約困難,避免提前終止契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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