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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9-162020

獨資商號 併入業主所得課稅

2020-09-16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獨資、合夥事業課稅方式,跟其他大公司有別,高雄
國稅局表示,對於剛創業的小商號而言,並沒有獨立法人身分,因此相關營業收入,是要併進業者個人的綜所稅來課稅,同時也要注意使用發票與否,將會影響報稅的流程。

官員表示,最近接到一位高雄蔡先生詢問,他在今年7月初剛參與加盟創業,因此設立小商號,不確定相關課稅方式,明年5月是否應申報營所稅?又個人綜所稅要怎麼申報?

官員表示,如果蔡先生設立的商號是小規模的獨資、合夥組織事業,平時是由國稅局來查定課稅,明年5月就不用特別申報營所稅。國稅局會定期幫蔡先生的小商號查定營業額,並從營業額來核定營利所得,直接併入蔡先生或其合夥人的營利所得,讓他們可以合併申報個人綜所稅,相關所得資料也可以透過國稅局查調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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