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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7-282021

外銷品遭退貨 如實列報

2021-07-28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外銷品遭到海外客戶退貨時,北區國稅局表示,雖然國內廠商不必多負擔營業稅,但是仍有義務如實申報退貨情形,列入零稅率銷售額的減項當中。

官員表示,為了鼓勵國內廠商外銷,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外銷品可享營業稅零稅率,外銷品當中所含有的進項稅額,還可以全數退還,完全不必負擔營業稅。

然而先前曾有個案例,某公司在今年3月報運出口一批貨品給國外客戶,當期營業稅申報時,結果後來外國客戶發現,貨物送達時商品已經過期了,因此5月同一批貨物又被全數退回。

官員表示,在此案例中,我國廠商有二個重點要留意,首先是申報5-6月期營業稅時,應附上復運進口證明文件,於營業稅申報書當中,申報銷貨退回金額,列在零稅率銷售額的減項「退回及折讓」欄位。營業人遇到退貨情形時,貨品金額也要按原貨物出口時申報適用的
匯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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