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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1-202019

贈品須設帳記載 免開發票

2019-11-20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營業人提供樣品供消費者試用,或是隨交易附送贈品、舉辦抽獎祭出免費獎品等形式的無償貨品,雖然必須設帳記載,不過可以免視為銷售貨物,不必自行開立
統一發票

官員舉例,小陳電器行舉辦「買冷氣,送電扇」的活動,送出電扇給消費者時,假設電扇的市價為1,050元,理論上這類贈送行為應該要視為銷售貨物給自己,必須向自己開立一張發票,標明買受人為小陳電器行,銷售額1,000元、銷項稅額50元。

官員提到,其實在這個例子中,小陳電器行取得這張統一發票後,由於是隨貨附贈的性質,而且又是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這筆進項稅額50元還是可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因此,出於簡化作業考量,贈品雖然應設帳記載,但可以不必開發票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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