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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3-112020

所得稅基本生活費增 四口之家有感

2020-03-11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法定不課稅的「基本生活費」將從17.1萬元調高至17.5萬元。安侯建業會計師游雅絜提供試算,在收入與支出單純的情況下,扶養兩名以上子女的雙薪家庭可能會減稅有感,但單身青年就比較難受惠。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在2017年上路後,政府開始每二年依據國民可支配所得標準,設定一個數字作為不課稅的「基本生活費」。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不管有沒有適用其他節稅措施,都可以主張基本生活費免稅,今年報稅起調高至每人17.5萬元。實務上會先計算整個申報戶享有哪些
免稅額、扣除額,再計算全家人共享有多少不課稅的基本生活費,比較二者後擇優申報。

因此若以單身青年試算,游雅絜指出,單身青年自己報稅,雖然可以享17.5萬元基本生活費,但是光就個人免稅額(8.8萬元)跟標準扣除額(12萬元)相加,就已經有20.8萬元不課稅,適用基本生活費不會比較划算,因此不會對基本生活費調高有感。

但是對四口之家就不一樣了,游雅絜試算,四口之家的基本生活費合計會達到70萬元,相較之下,四人免稅額加總為35.2萬元(8.8萬元×4),配偶合併申報標準扣除額為24萬元,假設這家子還扶養二位正在讀大學的子女,再加上5萬元教育學費扣除額後,上述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只有64.2萬元,選擇基本生活費(70萬元)就會比較划算,因此會多增加5.8萬元不課稅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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