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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8-302021

新聞中的法律/企業及早因應減碳法規

2021-08-30    經濟日報 / 李宜樺

因應全球氣候風險,多國政府已陸續展開相關立法,在台灣方面,各主管因應「碳」管理議題,已經從多管道下手,修定相關政策法規,目前已知規定中,諸如金管會的公司治理3.0,以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等,將會大幅影響國內產業的未來。


歐盟於今年7月14日正式公布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計畫,可說是近期國際上最重要的新聞之一,未來將規範碳密集型產品,必須購買指定憑證,才能將其產品銷往歐洲市場,主要是針對水泥、鋼鐵、鋁、肥料及電力等產品。

歐盟要求,進口到歐盟的碳密集型產品,需對生產過程中排放的碳,設定公平價格,以促進非歐盟國家的公司邁向較清潔的產業。相關申報規定,將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先展開為期三年的過渡階段,主要緊盯前述碳密集型產品。

2026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後,還可能會有更多產業被納入,歐盟進口商必須申報進口到歐盟的貨物所內含的
碳排放量,除非能夠舉證進口產品的生產過程中,已經支付了碳價,才可以從其最終帳單中扣除相應的金額。

由於台灣產業以出口貿易型態為主,全球淨零碳的賽局下,台灣已不能置身事外,國內主管機關因應「碳」議題,除了正規劃相關碳費制度外,在現行的編制CSR報告書作業辦法,以及股東會年報相關規定當中,已分別要求企業揭露氣候風險及機會治理相關情形,以及溫室氣體排放量的資訊。

目前國內還有許多法案正在蘊釀,首先,我國溫管法面對全球暖化及國際氣候緊急呼聲,也在今年啟動修法,未來還可能升級為《
氣候變遷行動法》,並新增調適專章,建立我國碳定價機制。

其次,金管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也考量到國際日益重視TCFD(氣候相關財務揭露),亦進一步規範上市櫃公司,須於編製申報2022年永續報告書時,參考國際準則TCFD規範,強化永續報告書揭露,以利投資人瞭解氣候變遷對公司的影響,讓企業正視並有效評估風險。

不論是歐盟CBAM規範,或是我國相關政策的調整,皆已顯示全球法規轉型的速度,比我們想像中的還要快,而減碳已從企業「競爭力」的問題,轉變為基本「生存力」。

建議企業除了密切關注國際動態外,應盡快研擬自身的減碳策略與藍圖,世界經濟論壇(WEF)今年初也發布《Net-Zero Challenge: The supply chain opportunity》,提供企業淨零碳轉型具體五大策略方向。

五大方向包括:第一,提升碳排放數據透明度,建立產品碳足跡並與供應商共同分享碳排數據,並設定有企圖心的減排目標;第二,低碳產品創新與開發,發展永續發展價值鏈與採購策略;第三,將碳排放指標整合到採購規範中、追踪績效,與供應商攜手合作解決碳排放問題;第四,積極參與低碳及永續有關之認證、倡議與產業推展計畫,擴大認同低碳轉型的群體;第五,讓低碳轉型行動與績效獎勵制度結合,讓組織淨零轉型更有力。

低碳轉型已是企業無法迴避的課題,企業應留意相關國內外法規進程,及早採取相關行動。

(本文由資誠永續發展服務公司總經理李宜樺口述,記者程士華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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