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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5-032022

企業捐防疫物資 留意稅事

2022-05-03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未歇,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在疫情期間捐贈防疫物資,應留意稅法規定。若捐給衛福部、衛生局等政府機構,
營業稅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也可全額認列費用;但若捐給機關團體,則進項不能扣抵,營所稅認列費用也有上限。

許多企業為感謝防疫人員辛勞,疫情以來常購買醫療設備、防疫物資或便當點心,捐贈給政府或機關團體,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在所得稅、營業稅方面都要留意相關規定。

所得稅方面,營利事業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或對各級政府捐贈,以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的捐贈,在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時,可全額認列費用,不受金額限制。

但若是捐贈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稅法則規定,營利事業認列費用不得超過所得額10%。

而營業稅方面,主要關鍵在於進項稅額能否扣抵。原本營業稅法規定,公司購買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的貨物或勞務,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但若是捐贈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捐獻政府,不在此限,依規定仍可扣抵。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2021年分別購買20萬元及30萬元的防疫物資,分贈給衛福部及某慈善機構。其中,對衛福部捐贈的20萬元,屬對政府捐贈,可免開立發票,甲公司購買防疫物資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則可扣抵銷項稅額。

此外甲公司申報營所稅時,這20萬元也可全額認列捐贈費用。

不過對慈善機構捐贈的30萬元,屬對機關團體捐贈,其購買防疫物資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將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官員表示,若不慎已申報扣抵,記得應在下期開立發票給自己,並不得再扣抵,藉此補回前期不慎扣抵部分。

至於營所稅,甲公司捐給慈善機構的30萬元,則以不超過所得額10%為限。


經濟日報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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