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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2-182020

貨物稅選案查核 4月啟動

2020-02-18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高雄
國稅局表示,4月1日起將展開貨物稅選案查核作業,針對業者,重點將放在是否有冒充、未登記等情況;對消費者部分,也會檢查免稅車輛是否有移作他用情形,呼籲違規者應於3月31日前主動補報貨物稅,以免受罰。

官員表示,各區國稅局針對轄內稅捐繳納狀況,通常會定期進行選案查核,今年度全台各區自4月開始,都將針對轄區內貨物稅、菸酒稅等應稅產品的生產廠商進行查核,包括飲料、家電等坊間常見產品,都屬於貨物稅的應稅項目,也是這波查核的重點。

官員表示,最常見的違規情況有很多,像是業者自行設廠精製飲料,但是卻未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擅自出廠銷售貨物;也有情況是廠商有辦理登記,但是應稅貨物卻沒有取得合格產品登記。

官員指出,針對廠商部分,過去也有很多登記合格,但是實際帳目或數量不符的情況,例如以高價貨物冒充低價貨物、廠存原料或成品數量與帳表不符、短漏報出廠數量、短漏報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等情況。

不只廠商會被抽查,官員表示,消費者也可能是抽查對象,特別針對免徵貨物稅的車輛,主要像是消防車、救護車、巡邏車等公家機關特定用途車輛,國稅局會透過車輛清冊追查,如果消費者擅自將免稅車輛移作他用,依據《貨物稅條例》第2條,也必須補繳貨物稅。

官員表示,免稅車輛有幾種情況會遭國稅局補稅,像是變賣逾期車輛、私自拆除車上的特殊設備或標幟,或是原車移作一般公務車使用,都不再符合原本免稅的條件,必須補稅。

官員提醒產製廠商或免稅車輛使用單位,如果已經有違規情形,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前,自行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得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1條免罰。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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