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248.249.250.251.252

稅務法務
02-192020

企業違規洗產地 罰鍰倍增

2020-02-19 經濟日報 / 記者林于蘅/台北報導

因應去年12月貿易法修法上路,
經濟部貿易局昨(18)日公告修正「申請人申請或使用不實原產地證明書處分原則」,即日生效;將違規「洗產地」行為的罰鍰額度翻倍調高為6萬元至300萬元,且另針對自行車工具機等重點產業設有更高罰鍰,初犯最低就罰60萬元,累犯三次就廢證。

經濟部貿易局指出,為了有效遏止「洗產地」行為,處分原則共有三大調整。一、修正前的名稱是「申請人使用不實原產地證明書處分原則」,新增「申請」二字,避免文字爭議產生漏洞。二、原本罰鍰額度為3萬元至30萬元,提高為6萬元至300萬元。

三、針對工具機、自行車等重點產業,初犯就祭出60萬元的高額罰鍰,再犯以翻倍罰鍰120萬元;若累犯三次,不僅開罰300萬元,更同時廢止出進口登記,一改原條文僅以「撤銷」登記來約制。

經濟部貿易局官員說明,過去曾有業者已有明顯的違法行為,但卻宣稱其僅是以不實文件申請產地證明,尚無「使用」的事實,來規避受罰;為此,新修貿易法針對部分條文的文字敘述補充完善,同時也更改處分原則的名稱,以明文標示申請人的申請行為也會受到約束。

官員表示,針對自行車及工具機等重點產業,初犯最低就罰60萬元。
 
 

各地區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