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249.250.251.252.253

稅務法務
02-182020

採購境外電商服務 企業須報繳營業稅

2020-02-18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財政部從今年開始向境外電商大追稅,台北國稅局提醒,企業向境外電商採購服務時,包括影音授權、雲端硬碟空間等,須負擔代繳營業稅的義務,在給付報酬次期開始15日內,報繳營業稅。

諸如Google、Apple等境外電商向台灣消費者提供服務並收費,必須開立雲端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官員指出,然而境外電商銷售服務給境內營業人的時候,報繳營業稅的規定卻不一樣,反而是由境內採購服務的業者須要負責報繳營業稅。

官員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原則上一般國內營業人向境外電商採購服務時,國內營業人應在給付報酬之後,次期報繳營業稅期間開始15日內,就給付額依5%稅率計算營業稅額。
 
 

各地區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