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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2-192020

進口口罩等防疫用品捐贈防疫 免關稅

2020-02-18  聯合報 / 記者沈婉玉/台北即時報導

關務署表示,
口罩是因應新冠肺炎的重要防疫用品,辦理救濟事業的政府機構、公益、慈善團體進口或受贈物資,進口防疫用品後無償供公益慈善救濟之用,依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規定,經衛生福利部核明轉送財政部核辦,免徵進口稅費。今年四月底前,進口口罩自用也可免關稅。

至於立委建議口罩進口一律免關稅,關務署表示,考量政府已投資生產口罩,國內產能明顯提升,現階段尚能滿足國內防疫需求,尚無調降口罩關稅的迫切性,未來將持續關切國內口罩供需情形,再視情況調整。

官員表示,政府機關自行進口防疫用的醫療用口罩、本國或外國個人或企業、團體、組織,以自己名義報關進口口罩,且捐贈我政府機關,經衛生福利部證明係供防疫之用,免徵進口稅費。若個人或企業進口口罩是自家家人或企業員工使用,而非捐贈給政府機關做公益慈善救濟之用,就要課進口關稅。

關務署提醒,因應疫情需要,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輸入口罩供自用且低於1000片,業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同意准予免提出藥物樣品供自用申請,逕予放行,如超過1000片者,填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防疫用醫療器材自用切結書」後,也可以放行,大幅減化申請輸入同意文件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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