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 2022-11-22土地交換 按原持分現值報稅
- 2022-11-21認列商品盤損 注意時限
- 2022-11-21明年起18歲成年 牽動房地稅
- 2022-11-20個人CFC新稅制明年上路 適用情境豁免機制一次看
- 2022-11-14扣繳申報逾期將挨罰
- 2022-11-14列報海外所得 小心三地雷
- 2022-11-09雙11網購 別誤踩漏稅紅線
- 2022-11-08國稅局:保留盈餘彌補虧損 須滿足兩要件
- 2022-11-08國稅局:企業投資收益 依類別認列
- 2022-11-08賣持有五年以下房地有條件適用20%稅率
稅務法務
11-082022
賣持有五年以下房地有條件適用20%稅率
2022-11-08 經濟日報 / 記者 陳姿穎 / 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自2021年7月起,因調職、非自願離職須出售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的房地,可以適用較低稅率按20%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但為避免民眾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因素,須出售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的房地,財政部公告明定,個人或配偶在工作地點購買房地,辦理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的房地,可以按較低稅率20%,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國稅局官員舉例,甲先生在2018年在A地工作並購買房屋,2021年7月經公司調派至B地,於是在2021年8月將房屋出售,甲先生認為符合調職因素而出售房地,可適用稅率20%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不過經國稅局調查,甲先生及其配偶未曾在該房地辦理戶籍登記,且曾將房屋出租給他人,因此不符財政部公告適用20%稅率課稅的規定,須以房地持有期間,超過兩年未逾五年適用稅率35%,核定補徵應納稅額。
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自2021年7月起,因調職、非自願離職須出售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的房地,可以適用較低稅率按20%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但為避免民眾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因素,須出售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的房地,財政部公告明定,個人或配偶在工作地點購買房地,辦理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的房地,可以按較低稅率20%,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國稅局官員舉例,甲先生在2018年在A地工作並購買房屋,2021年7月經公司調派至B地,於是在2021年8月將房屋出售,甲先生認為符合調職因素而出售房地,可適用稅率20%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不過經國稅局調查,甲先生及其配偶未曾在該房地辦理戶籍登記,且曾將房屋出租給他人,因此不符財政部公告適用20%稅率課稅的規定,須以房地持有期間,超過兩年未逾五年適用稅率35%,核定補徵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