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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2-282021

各類所得憑單申報 2月7日截止

2021-12-28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2021年即將結束,台北
國稅局指出,緊接而來的1月,稅務申報規定眾多,企業須留意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等申報義務;對於經營信託服務的金融業而言,更有信託所得及憑單申報義務,以上時程受今年春節假期影響,期限將延長至2月7日止。

官員表示,每年1月會有許多扣繳相關的申報作業,首先,營利事業給付薪資、租金、資金利息等,在這個時期,須向國稅局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對於平時有發放股利的營利事業,還要另外申報股利憑單。

除了上述二類憑單之外,官員表示,這個時期另一項稅務重點,在於信託所得申報,以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的申報。

官員表示,原則上會需要做此類申報的,多半是金融背景的信託業者,但也有些例外,譬如家族間依據《信託法》規定,委託人以契約將財產權移轉給受託人管理,也須做此類申報。

官員強調,特別是與不動產相關的私人信託,在地政機關會留有過戶登記資料,國稅局也會透過追蹤勾稽這些私人信託案件的申報情形,然而常有非專業的受託人,會疏忽以為當年度財產沒收益,便可不必申報,因而受罰。

官員指出,以上各類申報期限,原訂至1月31日止,不過今年申報截止日適逢春節假期,依法順延至春節後第一個上班日,也就是2月7日止,呼籲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應注意法定申報期限,並多加利用網路,盡早完成2021年度的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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