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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1-282021
網路交易兩法規 財部翻修
2021-11-28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網拍業者、平台留意了,財政部近日預告兩法規修正,分別是強化資訊揭露及平台協力義務,擬於明年3月1日上路。首先要求賣家須在網頁揭露統編及名稱,並將網域、網路位址、平台會員帳號列入稅籍應登記事項;其次則要求平台須保留必要交易紀錄。
近期網路交易蓬勃,許多民眾透過臉書Facebook、LINE通訊軟體群組等從事銷售貨物或勞務,形成新型態地下經濟,國稅局除了透過專人「埋伏」,鎖定這類團爸、團媽加強稽查外,財政部也從法制面出手,同步要求賣家及平台都要遵守。
賦稅署近期已預告修正「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初步擬於明年3月1日新規上路。賦稅署表示,法案預告期間為60日,各界仍可表達意見。
其中在稅籍登記規則方面,修正重點在於針對專營或兼營的網路銷售賣家,包括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其網域名稱、網路位址新增為稅籍登記應登記事項;若是在其它人架設的平台上架成為賣家,則賣家的會員帳號也要列登記項目。
此外也新增條文要求業者,應在銷售頁面、App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統編、名稱。
其次在憑證管理辦法方面,修法則規定像是蝦皮、臉書等平台業者,應保留必要交易紀錄及身分識別資料,例如在平台交易者的身分、使用者帳號、交易品名、日期、金額等,在財政部、國稅局啟動調查時,平台業者須依法提供。
根據財政部預告,這兩項修法給予緩衝期,擬於明年3月1日上路,而在3月1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的網路銷售賣家,最慢要在3月15日前依據新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經濟日報 提供
網拍業者、平台留意了,財政部近日預告兩法規修正,分別是強化資訊揭露及平台協力義務,擬於明年3月1日上路。首先要求賣家須在網頁揭露統編及名稱,並將網域、網路位址、平台會員帳號列入稅籍應登記事項;其次則要求平台須保留必要交易紀錄。
近期網路交易蓬勃,許多民眾透過臉書Facebook、LINE通訊軟體群組等從事銷售貨物或勞務,形成新型態地下經濟,國稅局除了透過專人「埋伏」,鎖定這類團爸、團媽加強稽查外,財政部也從法制面出手,同步要求賣家及平台都要遵守。
賦稅署近期已預告修正「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初步擬於明年3月1日新規上路。賦稅署表示,法案預告期間為60日,各界仍可表達意見。
其中在稅籍登記規則方面,修正重點在於針對專營或兼營的網路銷售賣家,包括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其網域名稱、網路位址新增為稅籍登記應登記事項;若是在其它人架設的平台上架成為賣家,則賣家的會員帳號也要列登記項目。
此外也新增條文要求業者,應在銷售頁面、App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統編、名稱。
其次在憑證管理辦法方面,修法則規定像是蝦皮、臉書等平台業者,應保留必要交易紀錄及身分識別資料,例如在平台交易者的身分、使用者帳號、交易品名、日期、金額等,在財政部、國稅局啟動調查時,平台業者須依法提供。
根據財政部預告,這兩項修法給予緩衝期,擬於明年3月1日上路,而在3月1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的網路銷售賣家,最慢要在3月15日前依據新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經濟日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