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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2-022021

建商收違約金 要繳稅

2021-12-02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建商售屋過程中,可能會遇到買家周轉不靈,付不出餘款而解約的情形,台北國稅局表示,若因解約而沒收一定比例款項,也屬於銷售行為,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5%營業稅

官員說,先前查核某建設公司營所稅申報舊案,發現該公司2017年有申報一筆「其他收入」,經瞭解是當年度的土地交易違約金收入。

建商當時賣地給一位張先生,雙方簽好買賣契約書後,張先生付款到一半,周轉不靈,無法依時程完成給付,最後建商對他寄發存證信函解約,並依約從已給付部分沒收買賣契約總額15%,作為當年度的違約金收入。

一般而言,出售土地可免徵營業稅,官員表示,在原先買賣簽約時,建商就已先開過預收土地款的
免稅統一發票,然而後續收到的違約金則不符合免稅規定,屬於和銷售行為有關的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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