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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0-072019

《金融》財管客戶所得全都露,銀行為難

2019-10-07     工商時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繼清查OBU等帳戶的大規模工程後,近來又有與洗錢防制相關的新問題讓銀行業者「雞飛狗跳」。業者透露,近來金管會在金檢銀行業時,財富管理業務也納入洗錢防制的偵測重點,而且要求財富管理部門必須「確實掌握客戶的真實所得全貌」,否則就會被列入金檢缺失,對此不少銀行業者已急跳腳。

以往客戶上門買銀行的財富管理商品,如股票、債券型等各類基金、投資型保單時,通常在客戶資料填寫的「所得」欄位上,基於個人財產的私密性,也避免銀行業者繼續來推銷其他產品,通常客戶以填寫與該基金產品「差不多」的所得數額居多。

銀行主管指出,客戶買理財商品時,填寫的多半是其部分所得:「在銀行買100萬基金,難道得要客戶有千億身家才能買?」再者,客戶連自己當初怎麼填所得資料,都沒有一定的標準,只要符合可購買的門檻就好」,如今金管會因為洗防等問題,要求銀行在賣理財商品時,得掌握客戶所有、跨其他銀行的所得資料,否則就列入金檢缺失,這對銀行業者的實務執行上,恐造成困難。

銀行主管指出,大部分客戶理財時,習慣和多家銀行往來,很少只和單一銀行往來,倘若銷售商品時,銀行「過度」想了解客戶遠超過購買該產品的所得財力,除非客戶自己主動、願意提出,否則也會被客戶質疑其不尊重個人財富隱私。

至於承作房貸業務時會特別調查客戶所有的所得財力資料,銀行主管則認為,不同的業務屬性不能同一而論。房貸金額,特別是在雙北市,許多動輒數千萬元,遠大於理財產品購買,且一作十幾二十年,情況不同於客戶向銀行買僅100萬元或數百萬元銷售理財產品,因此,當然有調查客戶所有財力狀況的合理性。

但由於金管會現在已將財富管理業務上,特別要求理財人員得對客戶的所得財力「全盤」了解,銀行倘若只秀出客戶部分財力,未全部露出,一旦金管會去「比對」這個客戶在其他銀行買基金等商品的情況,來推斷該客戶的實際所得能力超過該銀行所提報的資料,此時就會變成「金檢缺失」,銀行業者擔心這恐製造更多理財客戶和銀行間的「磨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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