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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7-142020

商家收三倍券 須開發票

2020-07-14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振興
三倍券即將於明(15)日正式上路,各業者磨拳擦掌搶攻商機,高雄國稅局昨(13)日提醒,消費者拿三倍券消費,就像使用現金禮券一樣,無論是拿實體券、綁信用卡或行動支付,營業人都要在交付商品時,開出統一發票交給消費者。

高雄國稅局昨日舉辦例行記者會,說明三倍券上路後商家應對模式,特別是針對本身應開發票的營業人,收到消費者持三倍券消費,雖然不是支付現金,但還是要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開立發票。

官員表示,三倍券就像政府發的禮券,禮券有分為「商品禮券」及「現金禮券」兩種,現金禮券是指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來購買貨物,視同以現金消費,消費完才會拿到發票;而所謂的商品禮券,則是指禮券上載明可兌換的貨物、服務內容,商家要在賣出禮券時就開好發票。就性質及消費模式來看,三倍券應視同現金禮券,因此是消費後才取得發票。

三倍券是由消費者以新台幣1,000元作為對價,換取票面價值3,000元的實體券,或以信用卡、電子票證、行動支付等方式累積滿3,000元,即可取得由政府贈與的2,000元。官員提醒,消費者除了有索取發票的權利,只要發票的「合計欄」載有交易金額,雖然三倍券並不是現金,但拿到的發票,依然可以參與當月的發票兌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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