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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7-102020

建設公司報稅 別誤算股利

2020-07-10    經濟日報 / 記者 徐碧華 / 台北報導

北區
國稅局表示,最近查到兩家建設公司都犯了同樣的報稅錯誤,他們忘了把免稅的股利收入計入公式,計算分攤的營業費用及利息支出,其中一家因而被補稅230萬元。

國稅局官員表示,針對上述申報錯誤,國稅局視為計算錯誤,不算故意漏報,只補稅,不罰款。

營所稅都是專業的會計師或公司財會人員處理,比較不會犯粗淺的錯誤,不過,因為重複出現同樣的錯誤,國稅局特別提醒公司注意。

北區國稅局指出,根據《
所得稅法》第42條,公司因投資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的股利是不計入所得額課稅的。這是為避免重複課稅,不然A公司獲利課一次,分配B公司再課一次,就重複課了。

另外,南區國稅局指出,一家營利事業報錯房地合一稅,帶入公式,多減了土地增值稅,同樣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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