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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1-142022

扣繳申報逾期將挨罰

2022-11-14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
國稅局提醒,公司負責人給付應扣繳的各類所得時,除了應依規定扣繳稅款,還要記得在限期內申報扣繳憑單,以免挨罰。

以給付境內居住者為例,依規定應在每月10日前將上一個月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在隔年1月底前申報扣繳憑單。

北區國稅局舉例,甲君是某公司負責人,也是其扣繳義務人,在2021年給付中華民國境內某事務所執行業務報酬55萬元,在給付時,已依規定扣取10%稅款共5.5萬元,應在2022年1月31日前申報扣繳憑單,適逢農曆春節假日延長到2022年2月7日前。

但是甲君直到2月21日才補報,被國稅局依
所得稅法規定處罰,雖然甲君主張短漏金額不多、違章輕微,希望申請免罰,但遭國稅局駁回。

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在給付各類所得時,負有據實開立扣繳憑單、免扣繳憑單之義務,以維持稅捐正確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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