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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4-082020

在陸報綜所稅 留意二點

2020-04-08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勤業眾信會計師林淑怡昨(7)日提醒,大陸今年要舉辦首次綜合所得申報,台幹要特別留意董監事酬勞申報,以及年終獎金課稅方式二大問題,錯誤引報將使公司或個人蒙受較高稅負。

勤業眾信會計師徐曉婷表示,大陸今年3月1日到6月30日要啟動首次的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工作,相當於台灣的
綜所稅結算申報,台幹在2019年度若有受領薪資、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譬如專利授權權利金)等四類收入,就可能需要申報。

徐曉婷指出,大陸台幹最常見的問題是董監事費,根據大陸稅務機關最新的釋疑,台幹個人若擔任公司董監事,但沒有另外在公司任職或受雇,這筆董事監費用就要歸類於「勞務報酬」;如果既是董監事,又在公司或關係企業任職、受雇,董事監費用就要與工資收入合併,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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