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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1-262019

帳簿不全 依同業利潤核定

2019-11-26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公司辦理營利事業
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所得稅法規定有提示「帳簿文據」的義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若公司僅提供「未整理」或「不完整」帳簿,導致國稅局無法核實查核時,國稅局可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來核定所得,提醒公司務必提示完整帳簿並詳實記載交易事項及成本,以免遭補稅。

北區國稅局舉例,轄區內甲公司就曾因未提示完整帳簿而遭補稅。甲公司為電腦製造商,在105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中列報全年所得額虧損2億元,但國稅局調帳後發現帳簿不全,且未檢附完整會計憑證,因此依據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12%,核定全年所得額為2,000多萬元,並補稅400多萬。

甲公司不服,主張已提示更新的損益表及相關表單,請國稅局重新查核。最後甲公司雖申請復查、訴願,甚至提出行政訴訟,最後都遭到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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