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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1-102021

小商家進項稅額可抵10%

2021-11-10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平時由
國稅局查定課徵營業稅的小規模營業人(小商家),也可主張進項稅額抵減,台北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若有取得進項發票,雖不像一般營業人可全額抵減,但依規定申報後,仍可在依該進項稅額的10%,扣抵查定稅額。

小規模營業人未使用
統一發票,其每月的銷售額,是由國稅局主動查定,並每三個月寄發繳款書、通知繳納營業稅;官員指出,即便小規模營業人不開統一發票,但為了強化進銷勾稽效果、鼓勵小商家索取統一發票,稅法仍有給予部分優惠。

官員表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5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購買營業所需的貨物或勞務時,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國稅局應按其進項稅額的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上述抵減額度超出當期查定稅額者,次期可以再繼續扣減。

小規模營業人申報上述發票時,上面除了營業稅額之外,還應載明營業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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