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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2-282018

設計專利權期限 延至15年

2018-12-28  經濟日報 記者吳馥馨/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27)日通過《專利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法有五大類別,其中,設計專利權期限將由12年延長到15年,將有助設計產業發展,提升產業設計高附加價值的產品。

經濟部表示,本次「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計17條。五大類別包括擴大核准審定後分割適用範圍及期限、提升舉發審查效能、修
正新型專利更正案之審查方式、延長設計專利權期限、解決專利檔案儲存空間。

針對擴大核准審定後分割的適用範圍及期限,智慧局長洪淑敏表示,現法只有「發明專利」的申請案,在「初審」核准審定書送達後「30日內」得申請分割成不同的子專利。修正後放寬「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的申請案,於「初審」核准審定書或著「再審查」核准審定書送達後「3個月」內得申請分割。

第二,提升舉發審查效能方面,洪淑敏說,為避免舉發人不斷補提理由及證據,或因專利權人不斷提出更正案,像「打乒乓球」似的來來回回,延宕案件之審查效率。新規是將舉發人得補提舉發理由或證據之期限,從1個月延長至3個月;若逾期提出者,即不予審酌。

第三,目前新型專利不用經過實質審查,僅形式審查,為避免新型專利之權利範圍任意更動影響第三人權益,修正新型專利得申請更正的時間點,限於該新型專利有「舉發案件審理中」、「申請新型技術報告受理中」或「訴訟案件進行中」等有實質爭議時,才可申請更正;而且由目前「形式審查」改採「實體審查」。

第四,延長設計專利權期限,由12年延長為15年。

第五,目前專利檔案儲存空間已用掉2.9個
足球場。經參考國際立法例,對未有保存價值之檔案宜有更妥善的處理,故將現行「永久保存」的規定,改為「具保存價值者永久保存」,其他的改為「30年以下」保存期限。



(經濟日報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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