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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3-052020

史上規模最大!受隔離者八大稅目繳納期限可展延

2020-03-05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即時報導

因應新冠肺炎
疫情,財政部今(5)日宣布針對因疫情受隔離、治療或檢疫者,延長今年3月至5月八大稅目申報繳納期限,包括綜所稅、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牌照稅、房屋稅、奢侈稅,多延長半個月至一個月左右。據了解,此次全面展延也是財政部史上規模最大、稅目最多、延長最久的一次。

賦稅署副署長李怡慧表示,適用延長申報繳納期限的對象,主要是個人在原法定報繳期限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公司則是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受委任會計師等在原報繳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才可適用。若未有前述情形,仍應在原申報期限內完成報繳。

所得稅方面,前述適用對象的綜所稅、營所稅及房屋稅,繳納期限自6月1日展延至6月30日;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自4月30日展延至6月1日;3月至5月期間,各期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奢侈稅,也都分別展延約半個月。

此外,適用對象若在展延期限屆滿時,仍在接受隔離治療,申報繳納期限可自隔離治療結束次日起,一律再展延20日。舉例而言,個人綜所稅延長至6月30日,納稅人甲君直到7月1日才解除隔離,此時就可再寬限20日。

賦稅署表示,此次公告適用對象無須事前提出申請,僅須在公告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稅款。


財政部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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