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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7-012020

綜所稅申報截止未核定前可更正

2020-07-01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今年綜合
所得稅申報已經於昨(30)日截止,北區國稅局提醒,針對剛申報完、尚未核定的稅額試算案件,納稅義務人如果發現採列舉扣除額較為節稅,還來得及向國稅局更正申報,欲更正者應及早把握時間。

申報
綜所稅時,可選擇用定額的標準扣除額,或將各類支出單據作為列舉扣除額節稅。官員表示,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二種節稅管道當中,納稅義務人一旦選定其中之一,且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就不能再要求變更。

官員指出,每年綜所稅申報時,許多民眾是利用財政部提供的稅額試算服務,如果不同意通知書內容,或自行試算之後,發現改採列舉扣除額比較划算,最好自行依正確資料辦理重新申報,或在國稅局核定前,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的申報書,註明「更正申報」及稅額試算檔案編號,採臨櫃或郵寄方式申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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