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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1-122018

遺產稅扣除 未償債務要舉證

2018-11-11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如果被繼承人死亡前有未償債務,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若要列報未償債務,必須負起舉證責任,否則稽徵機關無法認定,最後恐遭剔除補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繼承遺產,要列報未償債務時,必須要有具體證明,例如借據或相關文件等,證明借貸關係確實存在,且被繼承人至死亡前仍未償還,才可以依法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國稅局表示,要主張列報未償債務,舉證責任是在納稅義務人,呼籲當事人應該檢附確實可以證明債務存在、且死前尚未清償的文件,否則稅捐稽徵機關無從審酌,也就無法做出對納稅人有利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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