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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0-102021

繼承居住使用農舍 要稅

2021-10-10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繼承老家農地所附設的
農舍,依據使用性質不同,房屋稅課稅有別,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如果是供農民居住使用的農舍,不符合免稅規定,仍要課徵房屋稅。

聽說在農地上合法建築的農舍,可以不用課徵房屋稅?財稅局表示,常常會接到這類諮詢電話,原則上,房屋稅是針對各種房屋、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課徵,農舍既然是房屋的一種,便是房屋稅課稅範圍,應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所謂的「農舍」大多是指「供農民居住的自用房舍」,官員表示,至於坊間傳言可以免稅的樣態,其實是指為農務所須,專供飼養禽畜的房舍、培植農產品的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的倉庫,以及堆肥舍等。

官員表示,上述專供農業使用的房屋,可以申請免徵房屋稅,但若已經改建為住家使用,或長期空置未利用者,仍要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為按月核課,官員表示,農地旁的房屋若符合上述免稅規定,可於減免事實發生日起算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減免;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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