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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1-302019

小店戶銷售達起徵點 要稅

2019-01-30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國稅局指出,小店戶實際銷售額大於國稅局依規定查定計算的銷售額,且已達起徵點者,須補徵營業稅

高雄國稅局近日頻頻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屬於按查定課徵營業稅的小規模營業人,若被查獲其實際銷售額大於原查定的銷售額者,是否須補繳營業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屬於規模狹小、交易零星,依法查定銷售額課徵營業稅的營利事業,如經稽徵機關查得其實際銷售額,大於原查定的銷售額,且已達起徵點者,應按其實際的銷售額,依照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扣除原查定已納稅的差額,予以補徵。

如果查得營業人的實際銷售額已達使用
統一發票標準者,即平均每月營業額已達20萬元者,除補徵稅額外,國稅局也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起徵點依行業種類分別為8萬元及4萬元,只要查定銷售額未達前述營業稅起徵點標準者,毋需繳納營業稅。若平均每月營業額達20萬元者,還要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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