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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9-192018

工廠交貨報單 冒領退稅款激增

2018-09-19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企業採取工廠交貨,填寫報表得留意。國稅局昨(18)日指出,今年1月以來,採用EXW(工廠交貨)報單的企業誤填報表案件激增,多半是填寫運費、保險費等銷售額,但其費用實際上是買方負擔,不該由企業賣方填寫,否則會有冒領退稅款情況。官員指出,冒領退稅款最嚴重可勒令停止營業。
 
官員指出,企業銷售貨物、勞務所收取的款項皆為銷售額,但如果和外國客戶交易時,若客戶自行到企業工廠外領貨,企業僅可申報「實際交易價格」作為零稅率銷售額,運費或保險費等不得列入。

如果主要貨品為外銷的企業,須檢具外匯收入證明文件,才能申報零稅率銷售額、並退還溢付的營業稅額。而關務署今年1月10日起於出口報單新增出口貨物申報單價條件「EXW(工廠交貨)」,宗旨在於提供營業人更簡便的報關方式。

不過,新報單卻讓許多企業都誤填,因為過去企業須填寫貨品自工廠出廠後至港口及離岸所發生的費用,如運費、保險費、手續費等,導致國稅局查核時發現有多退稅情況。官員建議,營業人工廠交貨時,依照貿易條件若運費或保險費不在自己身上,須報關行估價該筆費用,但不得列入自己的銷售額,因為實際上仍有買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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